新编诉讼代理委托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1) 姓名:(2) 住所:(3) 联系方式:第二条 代理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1) 姓名:(2) 执业证号:(3) 执业单位:(4) 联系方式:第三条 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其在下列诉讼事项中的其中一项/多项。(1) 与(被)告进行和解、调解、签订协议;(2) 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办法;(3) 就事实与证据发表书面意见;(4) 参加庭审;(5) 签署法律文书(如状、答辩、申诉等)或执行文书等。第二章 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第四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理其在下列诉讼中进行以下事项:第五条 费用和费用支付方式(1) 本次委托甲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为每小时 XXX 元。具体费用以实际代理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为准。(2)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相关事宜时,除非另有说明,甲方同意在委托乙方代表其诉讼时按下列第一条或第二条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a)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或(b)根据乙方向甲方开具的费用清单支付。(3) 委托诉讼事项结束后,如有未清偿的费用,应该在 3 天之内结清。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第六条 义务和权利(1) 乙方应当全面履行代理职责,尽职尽责,代表甲方参加诉讼行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委托和交换所需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文件。(3) 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委托并支付已经产生的代理费用。(4) 乙方除过失外,不承担委托事项未达到预期结果的责任。第四章 其他第七条 协议效力和争议解决(1) 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直至代理事宜完成。(2) 双方在代理过程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总结以上是新编诉讼代理委托合同的内容,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便可生效,在代理事宜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委托乙方代表其进行部分或全部诉讼事项,并根据约定支付费用。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义务和权利,由此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