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员工安全教育制度新聘员工(包括临时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参加由安全技术部组织的相关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门不得录用。1、一级安全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围绕下述内容进行: (1)、党和国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本企业主要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3)、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及主要工艺特点 (4)、本单位主要危险源、危险部位及易发性事故的防范对策 (5)、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当吸取的教训 (6)、劳动安全卫生的一般常识 (7)、消防常识2、二级安全教育为部门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围绕下述内容进行: (1)、本部门安全管理的主要规定、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 (2)、本部门主要危险源危险点的分布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3)、本部门多发性易发性事故的预防对策及应急措施 (4)、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当吸取的主要教训3、三级安全教育为岗位安全教育,由用人班组围绕下述内容进行: (1)、班组概况、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主要的安全章程规定 (2)、班组主要设备、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其注意事项 (3)、班组易发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对策 (4)、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及岗位之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5)、劳保用品的使用、保管及穿戴要求 (6)、发生紧急情况的急救措施和报告程序。4、特别工种、重点技术工种的安全复审教育由安全技术部负责,每两年进行 1 次。5、新设备新工艺安全教育、持续性安全教育、外来施工队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