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安全责任1.直接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尤其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法律规范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要仔细编制其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尤其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工程变更,应当及时修订上报审批,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具体操作的工人都应签字,履行签认手续。4. 同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将公司提出来的问题仔细整改。5. 参加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常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别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进行违规违章指挥。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章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对员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 9.3 条的有关规定。7.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