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有序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本项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 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4
软件部分:4
1 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2 依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负责人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3 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 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1 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2 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以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转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4 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转情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快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
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