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挖工程安全技术(一)土方暗挖(1)土方暗挖作业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该先予以清除或支护。待作业工具安装牢后才可以作业。(2)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3)开挖过程当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实行不同的应急措施。(4)土方暗挖的循环控制在 0.5m~0.75m 范围以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应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5)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当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6)土方暗挖作业面应当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7)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当配备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 5 倍时,应实行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每人每分钟 3m3),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烟尘的需要。(二)石方暗挖1.洞室开挖(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之前应该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3)洞口削坡,应根据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仔细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实行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5)洞口应当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 5m。(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 15m~20m 时,应当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 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状况,应当立即停工,作业人员快速撤至安全地点。(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章程规定。(9)每次放炮后,应当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实行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10)出现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查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