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答辩论文创作设计答辩管理办法规定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管理办法(修订)根据我院《学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工作的组织(一)院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院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领导全院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规定,组织、检查、协调答辩工作
(二)分院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推举、主管院长聘任,组成分院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委员会
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分院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工作,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委员会主任由分院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老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 5—7 人,其中至少一名为相关产业、行业专家
(三)专业答辩小组分院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答辩
主要任务是完成具体的答辩工作
每个答辩小组由 3 名老师及 1 名记录员(教务秘书或其他老师)组成,设答辩小组组长 1 名
(创作、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
,讨论方向与答辩人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涉及内容相关
,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
(副教授以上职称),并且讨论方向与毕业答辩人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涉及内容相关
二、答辩工作的程序(一)答辩资格审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经指导老师指出而未修改者;毕业创作(设计)、作品阐释其中之一指导老师评分小于 60 分者
(创作、设计)或文献者
(创作、设计)期间,无故缺勤时间达 1/4 以上者
(创作、设计)者
(二)答辩及其成绩评定在答辩小组主持下,组织学生毕业论文以及毕业创作(设计)与作品阐释的答辩工作,并以公开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