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奖罚细则及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为主题,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重塑富有实力大新店、打造充满活力新新店”的奋斗目标,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经镇党委、政府讨论,特制订镇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机关在编全体干部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坚持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
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机关日常工作考核 40 分,二是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 35 分,三是述职测评 25 分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分片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 40 分) 1、严格考勤制度
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
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 1 分、罚款 10 元,无故早退一次扣 1 分、罚款 10 元,无故旷工一次扣 3 分、罚款 30 元全年累计迟到 20 次或累计旷工 15 天,或事假超过 20 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考核计 0 分
连续旷工 15 天、累计旷工 30 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2、严格请销假制度
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中层以下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存办公室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