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流运输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交货日期(以下称为“生效日期”)起生效。生效日期由双方协商约定,并写明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二、合同标的1.产品名称及数量:卖方根据买方订单所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备货,交付买方。卖方交货后,应同时将货物清单发给买方确认。2.卖方应当根据质量标准保证所供货物的质量,并承诺所供货物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或权利上的争议问题。3.买方在收到货之后,如发现之前未知的瑕疵和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在货物上注明。4.买方应根据约定的价格及时间付款。三、交付及验收1.交付时间:在商品达到买方指定地点或由买方指定的物流服务公司接收时,交货被认为已经完成。2.验收时间:买方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无误后,方可算为验收合格。3.如发现产品存在异常情况,买方应及时联系卖方进行协商处理。四、价格及付款方式1.卖方应根据买方订单及合同约定提供商品,买方应根据卖方提供的价格及付款方式支付货款。2.若买方未根据合同规定时间及方式付款,则应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五、商品保险1.卖方在货物发运时,应根据买方要求及协商确定的保险方案对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2.货物保险责任及争议,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处理。六、违约责任1.如一方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如因违反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买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标准物流运输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从而达到双方共同受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