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商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阔老师和学生 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咸阳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与小店经营者特签订小店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宗旨:服务老师和学生生活,保障老师和学生健康。 二、安全意识,仔细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学校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规章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三、具体要求1.小店工作人员必须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老师和学生的监督。2.小店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作业。3.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商品进入小店。4.不卖变质、过期产品,小店经营者必须定期全面检查。假如发现变质、过期产品必须销毁。5.认仔细真的做好小店营业场所内外环境的清卫工作,始终保持整齐清洁。[6.小店经营者如不按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执行,假如发生老师和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负全责。7.小店工作人员,必须穿清洁工作衣上岗,上班时不吸烟。8.小店不准销售烟、酒。9.小店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否则学校有权取消经营资格。 四、责任措施1.学校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学校要定期检查。2.学校小店的食品卫生安全,经营者是直接责任人,在食品安全出问题,经营者必须负全部责任。3.学校的房舍无偿使用,但其安全由使用人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4.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官庄镇小学中心(盖章) 经营者签字(盖章)202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