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室外厕所、、学生食堂、亭、廊、老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
四、管理常规1、总务处主任、事务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检学校校舍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排维修,并作仔细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
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员工,尤其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锦江区教育局,同时实行保护措施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之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
同时严格根据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
校舍安全检查,应该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快速进行处理和报告
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制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七、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开产生安全隐患
八、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
校舍重大维修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
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1
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2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和处理;3
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4
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十、校舍假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