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的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状况
第二条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权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根据《安全管理规程》11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刊载印发给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 每年组织 1 次应急演习,在演习前制定演习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习的内容、程序,确保演习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演习结束,及时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 为了进一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习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当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3、应急处理过程当中和应急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隐患时
第九条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实行有效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