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确保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根据 GB22025-05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第二条 无论是在公司库区或用户仓库进行民爆物品装卸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在仓库专用装卸台处进行装卸作业。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台,应当设置缓冲件或实行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车辆顶撞装卸台。第四条 在装车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后方能装载。第五条 装车作业时,押运员在现场进行监督。装卸人员必须积极服从监管,严禁违规违章作业。第六条 进行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卸安全操作章程,搬运时应当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使用专用搬运手推车搬运时,应平稳运送、轻抽手推车,严禁抽倒。装车或入库时,不应倒置或侧放。第七条专用运输车装车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将包装件捆绑牢实。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并捆绑牢实,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第八条 严禁将炸药和雷管混合装车。严禁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合装车。第九条 民爆物品运送至用户所在地,经双方验收后,由用户组织具备民爆物品安全知识和装卸经验的人员进行卸货。作业现场应作好警戒,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第十条 在用户库房进行装卸作业的所有的人员,必须将手机、火种交监管人员存放在作业区域之外,由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