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暗厨房使用燃气安全技术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确保用户安全用气,民用住宅户内天然气设计时满足以下安全技术要求:1、居民生活用气设备应采纳低压燃气,燃具的额定压力约 2kPa。燃气灶应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换气次数不小于 3 次/小时),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使用可燃气体的厨房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3、居民住宅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4、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室、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严禁安装燃气表。5、居民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等便于检测、修理的非居住房间内。6、燃气管经过地地方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得封闭;当燃气管安装在厨柜内时,厨柜门应做成百叶式。7、地上暗厨房(无直接通向室外的门或窗)家用燃气灶具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居民住宅厨房不得布置在地下室内,半地下室厨房安装燃气要求参考地上暗厨房;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3.5m2,净高不宜低于 2.2m,并应采纳非燃实体墙及门与其他房间隔开;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室内电气应防爆; d. 应当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 6 次/小时;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次/小时;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3 次/小时; e.当燃烧所需要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要的空气量,还应满足排除房间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要的空气量; f.室内应当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探头应安装在燃气立管附近距吊顶下约 200mm 处,报警信号须与室外燃气引入管上的断电关闭型电磁阀及室内事故排风系统联锁。此部分由业主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并施工; g.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纳不燃烧材料,当采纳难燃烧材料时,应加防火放置隔热板。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