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经营者精神激励 我国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构成情况比较特别,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大股东型经营者。由于民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较低,大股东仍是主要的经营者,但他们的激励问题还没有凸现。另一类就是非大股东型经营者。这类经营者与大股东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民营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是针对这类经营者而言的。因此,本文的讨论就是针对这一类经营者。而且,基于深化讨论的需要,我们再把这类经营者分为两类:一类是家族成员经营者,即在企业没有什么股权或者股权很少,不过与大股东有着亲属关系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另一类是非家族成员经营者,即人们通常所指的企业高层职业经理。家族成员经营者与非家族成员经营所受到的激励及其产生的激励效果可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课题组在浙江省民营企业经营者培训基地举办的五期高层经营管理者研修班上发放 255 份调查问卷,实际回收 230 份,有效问卷 203 份。调查对象是民营企业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他们均来自不同的企业,主要来自浙江省的宁波、温州、台州、杭州及金华、湖州等地区。 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公司制成为民营企业组织形式的主体,民营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现阶段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群体特征如下:其一,与包括各类企业在内的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民营企业中女性经营者的比例较高。其二,民营企业经营者总体非常年轻,45 岁以下的约占 81%,大大低于全国经营者的平均水平。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发现,全国 45 岁以下经营者比例为%,55 岁以上的经营者约为%,平均年龄为岁。其三,高学历经营者的比例较低。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学历构成基本接近 2025 年全国经营者的平均水平,但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的经营者比例低于全国水平。 二、民营企业经营者精神激励状况分析 民营企业经营者精神激励状况的总体分析。调查显示,民营企业经营者“对于我很同意为我们企业工作”、“企业的成功也是我的成功”、“企业的进展与个人的进展息息相关”等观点的认同度的平均得分分别为分、分、分。可见,经营者对民营企业认同感与归属感并不低,这说明民营企业经营者精神激励的综合效果基本令人满意。这一调查结果与当前比较普遍的观点“民营企业重物不重人,精神激励不佳”有较大出入,至少反映了民营企业近年来对经营者层面上的激励问题日益重视。从事业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