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审计独立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审计只有独立,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保证审计人员依法进行的经济监督客观、公正;审计报告更加可信
一、审计独立性及其原则 审计的独立性就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一种特性
它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实质上独立,是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以及在推断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
它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的独立性,不能主观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这样才能够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意见
形式上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外界人士进行决策的依据,只有形式上的独立,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性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
美国证监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于2001 年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其中包括提出了衡量审计师独立性的四项原则:与被审计客户有共同利益或存在利益冲突;审计自己的工作;履行被审计客户的管理层或雇员的职能;作为被审计客户的“支持者”
四原则为审计师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提供了原则指导,它代表了美国证监会对于审计独立性的理解和推断标准
它提出在推断审计师是否独立时,假如具体规定中没有提到某些具体情况,则应根据其实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