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乙炔气瓶操作安全规程一.氧气瓶l 氧气瓶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2 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 10 米以上。3 气瓶无防震圈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使用时防止被物体碰倒。4 使用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5 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6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7 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8 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 0.1~0.2Mpa 表压的余气。二.乙炔瓶l 在乙炔气瓶的搬运、装卸过程当中不许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应该轻装轻卸。2 乙炔气瓶搬运、装卸和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3 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4 禁止在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5 必须配合使用符合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应检查 1 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污迹。以保证气流通畅,工作可靠。6 乙炔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少于 0.05~0.1Mpa 表压的余气。7 气瓶着火应快速关闭气阀门,停止供气。8 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放置,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关闭气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