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氧气、乙炔气库房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氧气、乙炔气库房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开太阳直射
(三)氧气、乙炔气库房应实行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
工作结束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
(五)氧气、乙炔气瓶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及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乙炔瓶严禁横放
空瓶与实瓶应该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
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 0
2 帕的余压气体
(七)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 5 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在 10 米以上
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防止器
(八)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开曝晒、雨淋、高温
(九)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