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火作业管理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或部门要注明动火的部位,动用火及安全监护人、明火作业的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情况、动火时间,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负责人和保卫部门审批,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时间内作业,凡提前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和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科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明火作业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防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科要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过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科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备火灾危险作业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章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