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安全责任书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ⅹⅹ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参考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 乙方:第一条:本责任书适用于:1、本站所有进站企业车辆,社会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者。2、春运、节假日外公司调入本站加班车辆客运经营者。第二条:本责任书主要内容为车辆进站安全资料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的防范措施等相关内容。第三条:凡进站车辆的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车站,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安全运转的监管。第四条:凡涉及到本责任书具体内容的,由车辆驾乘人员和车站负责具体管理实施。 第二章 客车进站安全资料的登记第五条:进站车辆首次进站发班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供甲方在车辆档案中录入,有一项不合格者,甲方拒绝进站。1、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2、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资格证书。<含乘务员资格证书>3、行驶证及年审、春检有效审验记录。4、车辆二级维护有效证明。5、车辆的保险证明。<含强制险>6、运管部门开具的进站证及进站通知单。第六条:凡第五条有关内容时间到期,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甲方调度室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车辆运转途中,要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以保障广阔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乙方车辆单程行驶距离在 400 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保证车辆灭火、防滑设施用具齐全。 第二十八条:乙方营运车辆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调度和站场人员的指挥,若拒不进站、站外发车,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辆进站客车驾驶员信息及派车单(过往车除外)。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仔细履行此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车辆班次,并拒绝进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车号: 站长: 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