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一、洞口的路基、边、天沟、仰坡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二、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之前清除;施工中应常常检查,尤其是在雨雪天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三、洞口开挖坚持边开挖,边防护的原则,二次开挖完成后,及时根据设计进行边仰坡坡面防护,以保持坡面稳定性和整体性。四、成洞面开挖完成后,应当严格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成洞面防护。 五、洞口开挖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必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进行爆破方案设计。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施工场地区环境的具体的情况,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3、爆破器材应当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用量领取,随用随领。放炮后的剩余器材,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退库,并办理签字认可手续。4、装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⑴、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域内严禁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⑵、不得使用金属工具装药;⑶、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⑷、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作业。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天气应当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作业人员应快速撤离危险区。5、起爆前应该做好下列防护工作:⑴、起爆应当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⑵、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离放炮地点 200m 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⑶、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至安全地带,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⑷、在有车、船通过的施施工场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当事先与有关运输部们取得联系。6、起爆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⑴、电力起爆时,作业人员必须按预先选好的撤离路线到达躲炮地点,装入起爆体内的电雷管脚线长度应为 20 cm-30 cm。⑵、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 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⑶、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⑷、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7、处理哑炮应当符合下述规定:⑴、应当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哑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别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 5m 内禁止人员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⑷、不得在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