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1、基层民主自治进程回眸1981 年广西合寨村,挂出:村民委员会
是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
1982 年 12 月,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
1987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通过,村民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阶段
1989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通过,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1990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开始实施
1998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
2、最广泛的民主实践(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是村民管理村务的机构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的干部
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案例:仪征一村,选举李姓为村长,村长带领大家搞插背副业,使全村都富裕
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的重要形式
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由村民在村民会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
案例:双沟集资修路问题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实行自己事自己办的有效途径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创造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
使村民自治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
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作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居民委员会的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由居民实行监督,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