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科室评比方案背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各级机关单位对于加强内部纪律建设、提高廉政意识和能力越来越重视,其中,评比清廉科室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方式
通过评选出清廉科室,可以表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廉政文化的营造,更好地维护干部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评选清廉科室的工作程序,增强评选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制定本方案,以便组织人员能够严格根据规定的标准、流程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廉科室评比
范围本评选方案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评选清廉科室的工作,不包括政府采购采纳中标评估、企业对外招标采购合同履约能力评估等评选
评选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措施的决定》,制定以下评选标准:一、政治标准1
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忠诚履行职责,仔细执行工作任务,不谋取私利,不违反廉洁自律准则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自身养成和进修学习
二、业务标准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足额完成工作任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风险意识,保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以有效的方式落实工作要求,注重工作细节处理,完善信息管理
三、道德标准1
保持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在权力运作中寻租,不侵害群众利益
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不谋取私利,不利用职权参加商业活动
评选程序一、组织形式清廉科室评选的组织形式为包括自荐和推举的社会公开评选
二、程序流程1
推举自行报名或被推举:• 自荐:各科室可自行报名参加清廉科室评选
• 推举:各发起推举的部门应当全程网上推举清廉科室,并加盖公章
提交资料:• 所有的自荐和推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
来源审查:• 纪检委员会审核申报单位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