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14:从于欢案看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案例呈现】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此前一审被判无期
3月25日,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后,即引发社会各界诸多讨论
由于人们讨论的事实基础不同,不同人对于该案的最终结果或许有着不同的心理预期,甚至一些法学专家对于此案的论断也存在着明显差别,但不难发现,在这些存在分歧乃至彼此激辩的舆论声中,有着一个共同的声音,那就是对于欢及其母亲的同情与支持
实际上,这种同情源于每个人对新闻事件的代入感,人们开始质疑法律难道不讲人性吗
当某起案件引来如此强烈的民意反弹,当人们普遍性地感受到某起案件的结果离被大众认知的自然公平正义观存在较大距离,司法机关就有必要反思,究竟是自身未实现有效公开与释法导致了公众的误读,还是案件本身存在错误判断或是未寻找到法律原意
如果是案件存在错误判断,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定程序依法纠错,毕竟在我国日臻完善的法律体系中,本就存在纠错机制,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所存在的价值正在于纠错
与此同时,还需要以透明、公开的方式向公众阐明作出新判断的依据与理由,避免公众陷入新的误解中,营造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氛围
事实上,在于欢案报道后,相关司法机关与公众舆论的这种良性互动可以说是可圈可点
于欢案引起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案件本身体现了法、理、情的纠结
相信每一位关注于欢案的人,都会对于欢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形成自己的“自由心证”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尤其是手握法槌的法官来说,是一项崇高的要求:不仅有法律和程序上的要求,也有情理要求和人心诉求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4月5日在山东调研时所强调的,刑事审判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要高度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