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管理◆明火作业管理1、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情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并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设备部派人对现场监督。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6、动火作业完毕,设备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7、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吸烟管理1、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区)内吸咽,其他区域禁止吸烟。2、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允许随意乱扔。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