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制度一、市消防支队受理中心 24 小时值班电话“96119”,为支队火灾隐患举报受理电话,同时在全市予以公布
满洲里市消防大队于 2月 28 日成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设立举报投诉专线(0470-XXX9),并向社会公布
二、大队值班受理、投诉处理人员对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应做到有问必答、热情接待、妥善处理
三、举报投诉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
行政值班员为举报投诉接访工作人员
接访工作人员要仔细对待举报投诉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杜绝各种理由的拒访现象
四、接访工作人员对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举报投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当日值班首长,经主要领导或值班首长批示后,转交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对属于上级或与本单位同级的消防机构处理的情况,要在报本单位领导经批准后及时报转相应单位处理;对不属于消防机构受理的情况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必要时给予书面答复,并可建议其向相关部门单位申请解决诉求
五、受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工作人员或经办人员应对举报投诉人身份及举报投诉内容保密
六、在接待、处理举报投诉中,工作人员发现有企图自杀、行凶、爆炸等异常行为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妥善处置并及时进行上报
七、对于举报投诉中有继续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可能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八、大队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信访接待室,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为主要领导接待日
九、受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工作人员或经办人员与举报投诉事项或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对于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应当依据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规定快速进行处理、及时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行政领导审批后反馈
十一、对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清楚、妥善处理完毕后,必须通过当面、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举报投诉问题的群众反馈处理结果,确实无法反馈的,要在记录中注明原因
十二、大队定期对举报信访工作进行形势分析
十三、举报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