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房沟煤矿法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并督促检查矿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努力实现总公司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2、负责组织和实施《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期深化现场调查讨论,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3、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质量标准目标和实施办法。4、强抓一通三防工作,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一通三防制度和预防措施,并严格检查考核。5、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法律规范公司的行为。6、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解聘总经理,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7、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奖惩制度。8、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讨论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9、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容管理及执行董事长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徇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谁赔的原则,进行处理和处罚。11、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12、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13、签署对外上报、刊载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