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进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热电公司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三条 主体责任公司领导担任环保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管理。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管理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凡涉及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 审批管理凡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申请审批的事项,应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审批。第三章 企业排放的控制第六条废气治理热电公司应制定废气排放标准,进行废气收集、净化、处理和排放控制。第七条废水治理热电公司应制定废水排放标准,建立废水收集、净化、处理和排放控制体系。第八条固体废弃物管理热电公司应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储存和统一处置。第九条噪声治理热电公司应制定噪声控制标准,采纳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第四章 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第十条环境监测热电公司应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第十一条信息公开热电公司应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第五章 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第十二条风险评估热电公司应对环保管理中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并实行相应措施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应急管理热电公司应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并配备相应应急设备。第六章 处罚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者,热电公司应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热电公司应定期进行环保管理的内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束语热电公司应始终坚持环保理念,加强环保技术研发,推动绿色进展,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