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 XXXX 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1、工伤保险: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3、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负责人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 1 份,主管负责人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进行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A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B 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C 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D 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仔细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主动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