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生产技术及事故预防措施(1)防火防爆
一切防火防爆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生产可燃(爆炸)性混合物或防止产生和隔离足够强度的活化能,以避开激发可燃性混合物发生燃烧、爆炸
为此,必须弄清可燃(爆炸)性混合物和活化能是如何产生的,以及防止其产生和互相接近的措施
泄漏是常见的产生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因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温度超过闪点的液体的泄漏,都会在漏出的区域或漏出的液面上产生可燃(爆炸)性混合物
造成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设备、容器和管道本身存在漏洞或裂缝
有的是设备制造质量差,有的是长期失修、腐蚀造成的
所以,凡是加工、处理、生产或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或温度超过闪点的可燃液体的设备、贮槽及管道,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
在使用过程当中要定期检查其严密性和腐蚀情况
焦化厂的许多物料因含有腐蚀性介质,应特别注意设备的防腐处理,或采纳防腐蚀的材料制造
第二个是操作不当
相对地说,这类原因造成的泄漏事故比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要多些
由于疏忽或操作错误造成跑油、跑气事故很多
要预防这类事故的发生,除要求严格根据标准化作业外,还必须实行防溢流措施
《焦化安全规程》规定,易燃、可燃液体贮槽区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容积不得小于贮槽地上部分总贮量的一半,且不得小于最大贮槽的地上部分的贮量
防火堤内的下水道通过防火堤处应设闸门
此闸门只有在放水时才打开,放完水即应关闭
对可能泄漏或产生含油废水的生产装置周围应设围堰
化产车间下水道应设水封井、隔油池等
焦化厂许多设备都设有放散管,加工处理或贮存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或贮槽,放散管放散的气(汽)体有的本身就是可燃(爆炸)性混合物,或放出后与空气混合成为可燃(爆炸)性混合物
《焦化安全规程》规定,各放散管应按所放散的气体、蒸气种类分别集中净化处理后方可放散
放散有毒、可燃气体的放散管出口应高出本设备及邻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