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为了贯彻旗煤炭工业会议精神,更好的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的安全程度,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更合理的利用能源,发动全员搞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责任划分情况,具体条款如下: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行为法律规范,所有工人都要遵守本矿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规章,不做违反规章管理制度的事。 二、要积极主动参加煤矿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三、必须按要求佩带自救器,矿灯、矿帽、水靴,不得穿化纤衣物入井,如不遵守该条款将不予入井。 四、入井工人严禁带烟火及点火器具;入井前必须接受检查,否则不得入井。 五、入井后必须对工作面周围的情况检查一遍,确定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六、不允许随便出入采空区或到采空区进行大小便,否则将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爱护通风设施、设备及电缆、电器设备,如由于特别情况将上述设备损坏,应当立即通知事故地点前后的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否则将处以 250 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巷道清理工作,保证巷道清洁、洁净,制造文明生产的环境。 九、下班后严禁从主井升井,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乘坐矿车,否则将处以 250 元的罚款。 十、新工人井前必须参加煤矿组织的培训,并要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入井。 十一、有权利进行拒绝任何人的违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同时也要监督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十二、积极主动参加煤矿举办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十三、有权提出增加安全资金投入。 十四、发生事故后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 使五、工人如有出色表现,或提出好的建议的,煤矿将对其进行表奖励;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