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煤尘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有效遏制瓦斯煤尘等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瓦斯煤尘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瓦斯煤尘治理领导组 组 长:张玉柱 副组长:郭凤国、杨景辉、高玉清 成 员:闫成国、马占富、于海友、王俊海、夏广清 黄树臣、冯殿河、李玉章、夏广友、杜占宝 二、要求1、本次瓦斯、煤尘治理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深化开展,各成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搞好各自分管区域内的工作安排,并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治理,副组长负责监督各自分管范围以内的瓦斯、煤尘工作,对组长负责。2、调度室、安监站要率先进行宣贯教育,让所有员工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要性。3、通过本次活动使广阔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预防、治理瓦斯、煤尘的重要性,能自觉地遵守“三大规程”,照章办事,使井下的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达到一个新水平,为安全生产制造一个良好的氛围。4、凡在治理期间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安监站、质监办回头督查,如未能按时完成,从严处理。5、在瓦斯、煤尘治理期间各队不能留于形式,要从点到面,全方位进行,真正确实有效地将工作落到实处。6、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矿长对瓦斯、煤尘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7、治理结束后,由矿安委会牵头对井上、下全面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班组进行从严处理。 三、安全技术措施1、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煤尘隐患必须立即实行有效措施处理。2、特别工种按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并持证上岗。3、各采、掘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进行处理。4、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和报警矿灯,炮眼必须要使用水炮泥并填满炮泥。瓦斯超限,不准放炮。5、监测监控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系统和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监控室要有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专岗人员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