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记录员管理制度1、严格尊守科内制度,休息必须向科长书面请假。2、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时间交接班,当班没处理完的事必须向下班交代清楚。3、必须熟悉井下《煤巷修护质量标准》严格根据标准验收各项工程,不徇私情。4、井下各扩修点当班必须走到,不得听其自报,不合格工程应当立即纠正,确实无法纠正,必须填写清楚。5、井下扩修时间必须做出明显标记,不得重复或漏写。6、要求扩修人员按指定地点扩修,坚持按修护质量标准先难后易的原则。必须制止扩修人员私自变换地点的行为。7、工作中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事,必须及时上报科长。8、工作地点、工作量、出勤人数必须记录清楚,不得多计或少计。9、井下记录必须填写清楚,一丝不苟,记录法律规范,当天报表当天送到科内。10、严格遵守矿规矿纪,服从指挥,不得进行违规违章作业。11 、 必 须 仔 细 严 格 执 行 上 述 制 度 , 违 反 每 条 一 次 罚 款20mdash;250 元。生产技术科2025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