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码头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码头管理,激发员工创新意识,法律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兴趣和组织纪律性,提高个人在工作当中的效率,保质保量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制度:1、出勤保证 24 天,凡不足 24 天者,扣除保勤奖 250 元/月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每缺一次罚款 50 元;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 50 元/次
本条属于劳动纪律方面的内容2、上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不得穿高跟鞋,违者罚款 50 元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班前班中不准饮酒,否则按旷班处理;上班期间不得吸烟、脱岗、串岗,违者罚款 50 元
不得睡岗,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5、有事按正常程序办理假条,假条必须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罚款 200 元,旷班 3 天以上交劳资科处理
6、工作期间认真搞好本岗位卫生,否则罚款 50 元
7、认真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不得造假、漏填,否则每次罚款50 元
8、及时排查岗位隐患,对能够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消除者每次奖励 250 元
9、工作期间除班长外不得携带使用手机,否则罚款 50 元
10、装船期间,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否则罚款50 元
11、休班按轮休执行,不得错休;错休按旷班处理;轮休表由班长月初制定完成
12、工友之间互相团结,互敬互助,不准打骂,否则每次罚款200 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科处理
13、每周二为安全活动日,周五为政治学习日
学习时间为下午 4 点,学习室内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手机应调成震动,否则每违反一条罚款 50 元,凡旷会者按“三违”处理,罚款 50 元并写检查
14、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