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井下检测、修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项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井下照明的管理
3 术语专用变压器:矿用隔爆式变压器 0
23KW 等
1 设备能源处依照其检查要点,常常深化现场严格监督检查
2 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向相关部门申报照明灯具、照明材料等计划
3 设备能源处负责照明灯具等材料的统一采购
4 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工作范围以内所有照明灯具、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5 工作程序5
1 采购井下各生产工区根据生产、检测、修理的需要,申报照明灯具等材料的月需求计划,经过审批后,由设备能源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2 照明管理5
1 井下所有照明灯具必须采纳防爆、防水器材
2 照明电源必须由井下专用变压器供给,不允许随意变更
3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 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均不超过 36V;行灯电压应低于 36V
4 所有照明电源不允许搭接其他电动工具
5 灯具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持电工操作证)
6 所有照明电源必须由单独开关供电不准搭接其它负载
7 未经过批准不得擅自拆卸灯具和电源线路
6 相关文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5)
7 相关记录《维修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