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书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明确燃气使用部门的职责,本公司特与各使用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请燃气使用部门自觉遵守。1、未经燃气公司许可,燃气使用部门不得增装、拆装、改装燃气管道设施,不得损坏燃气设施,如要变动燃气设施必须燃气公司联系;2、燃气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并保持周边环境通风、干燥;3、燃气使用部门必须确保调压箱、计量装置、阀门井、管道井及相关燃气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便于操作,任何物品不得占压燃气管道;4、燃气部门必须懂得安全用气常识,不得遮挡、拆除、破坏燃气安全操作章程看板、警示标示、报警装置等;5、配合燃气公司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完成,落实专门人员认仔细真的做好自查自我检查工作,落实巡检制度,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并报给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燃气使用部门不得在室内使用两种气源,用气场所必须确保通风良好;7、燃气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检查计量装置、报价系统、消防器材,并定期报设备部备案,由设备部报相关部门鉴定,鉴定证书报燃气公司备案;。8、燃气使用部门因临时不用或发生转让,及时提报设备部告知燃气公司,关闭总阀,切断气源;9、燃气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当中,禁止下述行为;1、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2、私接燃气管道、盗用或转让燃气3、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4、存在燃气设施的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10、燃气使用部门因未履行责任书的职责,造成燃气事故的一切责任均自行承担,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与处理;11、本安全责任书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行执行,相互不冲突,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使用部门 安全员签字: 部门责任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