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奖励方案为鼓舞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燃气安全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燃气安全工作力度,提高燃气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特制定本奖励方案。一、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的奖励对象包括以下三类:1. 燃气经营企业对于在燃气安全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燃气经营企业,给予现金奖励,并发放“燃气安全示范企业”荣誉牌匾。奖励标准:• 在本地区燃气供应领域内排名靠前的企业,奖励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 在全省燃气供应领域内排名靠前的企业,奖励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在全国燃气供应领域内表现突出的企业,奖励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2. 燃气用户对于燃气用户在日常使用中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或处理的,给予现金奖励,金额为 50 元至 500 元不等。奖励标准:• 发现燃气泄漏、燃气灶具安装缺陷以及其他燃气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或协助处理的用户,奖励金额为 50 元至 100 元不等;• 在上述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参加宣传、配合工作的用户,奖励金额为100 元至 200 元不等;• 在上述情况的基础上,获得燃气经营企业认可,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的,奖励金额为 200 元至 500 元不等。3. 燃气安全宣传者对于在燃气安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 安全宣传活动报名参加人数 1000 人(次)及以上,奖励 500 元;• 成功举办燃气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个人或组织,奖励金额为 1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 在燃气安全宣传、督促和管理工作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或组织,奖励金额不低于 5000 元。二、奖励申报程序1. 燃气经营企业申请企业应在当地燃气部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燃气安全奖励申请表》,并向当地的燃气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燃气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规定的时间向申请企业发放奖金和荣誉牌匾等奖励。2. 燃气用户燃气用户应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联系当地燃气部门进行上报或处理。对于燃气经营企业认可的用户,应在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后,向企业提交安全隐患上报或处理的证明材料。经企业审核确认后,向用户发放奖金等奖励。3. 燃气安全宣传者燃气安全宣传者应将安全宣传活动材料、照片等证明材料提交当地燃气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待奖励认定结果。三、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奖励标准和合理用途的原则予以拨付。燃气经营企业应将奖金等奖励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