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炉安全技术规程(1)燃烧炉周围 5 米内属三类煤气危险区,在此范围以内停留不许超过 15 分钟并且要站在上风侧。严禁在燃烧炉周围休息、打盹、取暖等等。 (2) 进入燃烧炉内工作,必须对各煤气插板阀实行堵盲板或者水封的措施,同时要设专人监护,并测定煤气含量是否超标,假如超标不许入内。 (3)在窥视孔观察时间不许超过 3 秒。 (4)在废气风机房或废气管道附近工作,要认真观察并确认废气是否存在泄漏,防止缺氧导致窒息。 (5)在燃烧炉周围工作时假如感到头疼等煤气中毒征兆应马上撤出该区域。 (6)进入管道内作业要严格执行炼铁作业区 “进入煤粉系统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章程规定”。 (7)煤气管道动火要严格执行有关煤气动火的安全章程规定,并且必须执行动火证审批制度。 (8)撵、送煤气工作要由煤气技师负责。 (9)燃烧炉安全装置、信号装置、报警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汇报解决。 (10)煤气泄漏区域要常常进行煤气测试,必须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实行防护措施,防止煤气中毒。 (11)在燃烧炉检查或作业时,如煤气含量超标作业人员要使用煤气防护装置。 (12)煤气水封要保持完整,无煤气泄漏现象,水流畅通。 (13)高炉进行倒流休风时,禁止使用该高炉热风炉废气,事前由热风炉负责通知燃烧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