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工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公用设施处燃气发电工场所有区域3 职责及定义3
1 工场主任为本工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各专业专工为本工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或标志)、安全出口指示灯(或标志)、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相应的控制箱、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消火栓等
4 具体要求4
1 工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投产前必须经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2 工场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在禁烟、禁火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禁火区域动火办理动火作业票,煤气、氮气等区域动火严格根据专业动火要求办理动火票,其它区域动火执行公司保卫部动火票
3 工场将火灾报警系统运转情况纳入交接班管理,火灾报警系统故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通知工场安全员,由工场安全员联系安环科火灾报警系统维修负责人进行维修;值班人员应熟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原理、功能,负责监视其运转,快速进行处理火警;4
4 结合工场的实际情况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制度,并建立消防设施台账
各岗位消防职责主任安全消防职责主任是本企业消防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工场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1)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电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负责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确定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章程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章程
(4)为电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