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爆炸事故措施预防燃烧爆炸事故实行的主要措施1)民用爆破器材(1)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该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章程
(3)可能引起燃烧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卸爆、应急等措施(4)所有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器具、仪表应相容(5)有危及生产安全的专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6)预防火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
(7)在生产、贮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特别情况需要使用时,在工艺资料中应作出明确说明,并应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以内,且遵守用火细则
(8)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当中,要防止摩擦和撞击
(9)要有防止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措施
(10)火炸药生产厂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应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所有设施都应满足防爆要求
(11)生产、贮存工房均应设置避雷设施,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以内
(12)在火炸药的生产中,避开空气受到绝热压缩
(13)要及时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
(14)生产用设备在停工检测、修理时,要彻底清理残存的火炸药;需要电焊时,除实行对应的安全措施外,还要实行消除杂散电流的措施
2)烟花爆竹烟火药制造过程当中的防火防爆:(1)烟火药原材料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2)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塑料等产生火花和静电的工具
(3)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磺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
(4)铝粉、镁铝合金粉、氯酸盐、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须在专用工房中,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有专人操作
(5)粉碎和筛选原料时应坚持做到:① 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② 四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