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编制目的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工程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项规定,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严格执行。13.2 采购1、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依据施工队的生产计划及工程施工的具体的情况制定。2、爆炸物品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方可办理采购手续。13.3 运输1、运输爆炸物品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2、由工人搬运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禁止装在衣袋中。(2)搬运危险品的人员,应彼此相距 15 米以上,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在途中,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休息或逗留、玩耍。13.4 保管1、爆炸物品应存放于相关爆 XXXX 有限公司仓库。2、危险品管必须分别存放,分别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防潮、防震、防热、防酸、防碱腐蚀和鼠咬,库房温度不宜超过40℃,严禁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并要常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3、使用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1)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队保管员)保管。(2)应存放在专用库房的专用箱内,库房内不得有燃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3)爆炸物品存放间内禁止吸烟和带入火种。(4)当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5)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4、爆炸物品的储存地应派人警戒,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必须做好以防盗、防破坏为核心的治安保卫工作。13.5 领用与退料1、作业队向项目部领用:(1)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由施工队依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确定药量的多少,同时据实填报《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经施工队负责人、物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2)领用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同志担任。(3)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领用爆炸物品(可由队长或专职材料员担任),不准随意更换人员。2、作业队内部领用与退料:(1)各队爆炸物品设专人保管即专职保管员(可由队专职材料员担任)。(2)队爆破施工员向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