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四、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聊天说笑,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打锤
掌钎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五、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
严禁利用胶管内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六、爆破用品使用之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当依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
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当依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要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七、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
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 1
5 倍雷管长度的小空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八、爆破材料的领取,应当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经批准后到库房提取
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个人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
爆破材料应当直接送达施工场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当直接送到爆破工点,严禁乱丢乱放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九、点炮人员必须要有策略,有方案地依次点炮并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