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的管理第一 条 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XX 市内进行的所有爆破工程项目均需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第二条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在提交申请前,应当由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00-2025),要求具备一、二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单位可进行所有级别爆破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二级资质单位可进行 B 级(含)以下级别的爆破工程项目安全评估。第七条 爆破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单位、人员的资质等级以及其有效期的评估认证;2.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2025-0514)相关规定;3.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根据目前执行的爆破及施工领域相关行为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以及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估;4.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5. 起爆网络是否可靠;6.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7.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8.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9.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第三条 爆破安全评估的主要受理方式和步骤:1. 针对承担的爆破作业项目类型,应当由委托单位选择具备相应爆破资质等级与作业范围的评估单位,并提供爆破作业合同、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等有关资料;2. 经评估单位受理后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评估合同,指定 3 名具备《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相应级别与作业范围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估活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环境十分复杂或建(构)筑物特别的爆破项目,必要时应要请相关专业的知名爆破庄家参加咨询;评估前,A 级爆破项目需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爆破方案评审会,B 级以下项目根据需要也可进行相应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由相关专业和爆破专家库成员组成,一般为 3-7 人;方案评审会和安全评估会可合并进行,会前应组织参加评审、评估的各方人员踏勘爆破作业现场;由评估单位确定评估时间、地点,通知评估人员出席评估会,邀请爆破作业所在地辖区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委托单位、监理单位、承担项目设计的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各方列席评估会;评估会议由公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组长主持,委托单位承办。首先由承担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设计施工方案,必要时通过投影出示图表、影视等视听资料配合说明。再由评估人员发表评估意见或建议,与会各方可提出质询或表达建议。会后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