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的管理第一 条 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XX 市内进行的所有爆破工程项目均需进行爆破安全评估
第二条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在提交申请前,应当由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00-2025),要求具备一、二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一级资质单位可进行所有级别爆破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二级资质单位可进行 B 级(含)以下级别的爆破工程项目安全评估
第七条 爆破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单位、人员的资质等级以及其有效期的评估认证;2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2025-0514)相关规定;3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根据目前执行的爆破及施工领域相关行为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以及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估;4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5
起爆网络是否可靠;6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7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8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9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第三条 爆破安全评估的主要受理方式和步骤:1
针对承担的爆破作业项目类型,应当由委托单位选择具备相应爆破资质等级与作业范围的评估单位,并提供爆破作业合同、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等有关资料;2
经评估单位受理后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评估合同,指定 3 名具备《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相应级别与作业范围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估活动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环境十分复杂或建(构)筑物特别的爆破项目,必要时应要请相关专业的知名爆破庄家参加咨询;评估前,A 级爆破项目需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爆破方案评审会,B 级以下项目根据需要也可进行相应专家评审会
评审专家由相关专业和爆破专家库成员组成,一般为 3-7 人;方案评审会和安全评估会可合并进行,会前应组织参加评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