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库房防火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仓库建筑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爆破器材库房地面,应当采纳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库区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5、爆破器材库房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1、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
其中,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 15 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 8 万发
2、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
3、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1
8 米, 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1
4、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 1
5 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0
5 米,堆垛与堆垛之问不应小于 0
5、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爆炸物品
6、库区和库房内要常常保持洁净洁净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三、装运管理1、装卸爆破器材,必须要轻拿轻放,严格防范震动、撞击、重压,摩擦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为爆炸物品专用防爆车,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3、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
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4、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源管理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根据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法律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