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供电施工安全要求1、接触网施工期间,必须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等侵入基本建筑限界。2、接触网工程施工,凡对行车有影响时,均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办理允许施工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作业。凡施工对既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生影响时,应当事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并由主管部门(工务或电务)配合派人监护指导。3、办理封锁区间施工,均应在接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时,确认起止时间,设置施工防护后方可开工,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如因特别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当事先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转。4、车梯抬上线路前,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如遇到特别情况不能在同意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按故障防护办理。5、凡在有轨道电路区段使用的车梯必须装绝缘车轮。在线路上使用车梯作业时,每辆车梯出车时不得少于 4 人。车梯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2 人。6、接触网施工占用线路作业,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时间的确认,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并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 301条、第 302 条、第 303 条、第 304 条。7、施工列车运转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吊臂应停放在规定位置,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