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隔半年至少组织 1 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