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班组长是本班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时刻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第一位,强抓班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第二条、工作现场要做到工人按章操作,班组长遵章指挥,杜绝野蛮施工和乱岗操作不文明行为。第三条、班组与班组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互敬互爱,相互团结,互帮互助,共同解决困难和问题,使班组业务素养过硬,工作协调,互免互进,积极拼搏,为争创优胜班组,实现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第四条、人人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徒,爱护公物,遵守职业美德,自觉维护矿区秩序,不酿酒闹事,打架斗殴,杜绝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第五条、班组长带领全班组员工仔细学习上级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指示精神,法律规范员工道德和社会公德,创建和谐矿区,营造人人争当文明员工的良好氛围。第六条、班组成员严格遵守矿井上、井下文明法律规范,出现一次违犯者罚款 50 元。第七条、工作场所物料实行定置管理,分类码放、整齐有序。物料摆放不适,巷道不清洁者,视情扣责任人 10—50 元。第八条、巷道达到“四无一干净”即:无积尘、无积水、无杂物、无喷浆层、无悬石,责任区内设备、设施干净卫生、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巷道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