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
为了使防护设施和标志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 2×660MW 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 EPC 项目的各外协单位的施工作业场所,生产班组、生活区及所有施工人员
三、职责1 各外协单位要依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向安保部提报安全设施计划,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经项目部经批准后,选定 2~3 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厂统一选购
3 本企业能够自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专业公司制作
4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的管理,根据项目部定置的管理区域,由各专业公司负责,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1 项目部要通过工程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和投标的专项费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及时到位
各专业公司根据公司内模大纲承担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2 安保部组织设计,并仔细做好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标准化、标准化工作
3 各单位要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 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要满足《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对于孔洞盖板、防护栏杆、脚手架平台统一编号,明确责任划分情况人,定期维护
5 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和标志严禁随意拆除,如作业需要拆除时,由各专业公司填报拆除清单,经安保部同意,并实行监护和临时保护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6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2)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3)安全速差自控器;4)手扶水平安全绳;5)漏电保护器;6)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7)安全标志;8)绝缘手套、隔热防火板
7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活动支架;2)安全围栏;3)孔洞盖板;4)废料垃圾通道5)低压配电盘防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