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3、在生产场所内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5、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员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6、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修理,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实行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备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损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