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管理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施工场地区作业章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法律规范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 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 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 管理人员常常深化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实行措施整改
第六条 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以内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领导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 业务范围以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 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 协助相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以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养,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 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实行特别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 仔细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管理制度
参加制定和执行煤矿进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
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