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当中安全作业,特制定本项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责任单位:3
1 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3
2 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 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4
1 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4
2 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4
3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4
4 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4
5 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生产设施报废程序: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过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生产设施的拆除6
1 拆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安全设施等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6
拆除审批程序:6
1 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3 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
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根据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依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实行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 EHS 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拆除工程方案获得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之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之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以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实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 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